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1〕17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时间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二、调查对象1.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2.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四、具体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请将调研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五、工作要求1.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调查二维码。各学校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安排,于9月1日至10月20日,以“飘窗”(样式参见附件)等形式在学校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发布调研二维码。公告内容保留到10月20日。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等参与问卷调查,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附件: 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飘窗”样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