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11年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开展2010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学科
1.受理范围:浦东新区各教育单位。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等22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一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2.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3.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专著,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在网上提交1000字之内的内容摘要。另需提供各一式三份的专著,鉴定表和内容摘要。
4.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专家盲审的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
三、申报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申报工作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五、收费
教科研成果每篇(项)收取鉴定费150元。
浦东新区教育职改办
附:工作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师
1.工作流程
申报教师本人注册登陆“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进入“操作说明”,仔细阅读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同意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后,完成《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的填写。
2.提交材料
申报教师将教科研成果电子文档(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发送给本校人事干部,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打印并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并送本校人事干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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