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校园公告 >>学校通知
上海民办新竹园中学应届初三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27 14:05:44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8,981

根据沪教委基(2020)21号文件精神,“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我校将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各项政策,认真按照“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工作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开展此项工作。

一、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年级家委会成员代表、教师代表、年管会主任、教育教学发展研究部、校领导等成员组成。

二、推荐(自荐)依据和原则

1.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优秀学生必须在本校在籍并在读的应届毕业生中产生。所有其他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自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推荐(自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优秀学生,必须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思想政治学科成绩须达到优良。

3.学生应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4.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学业统一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5.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 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7. “提前招生录取”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申请填报。

8. 当学校实际获得推荐的学生数少于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时,则优先考虑已获得四校推荐承诺而未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情况,进行递补。

9. 在我校四年中,未获得过学校、年级各级处分的同学,可优先推荐。

三、具体推荐(自荐)要求

    ()基本素养:

10.道德品质与个人修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可信、语言文明、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有修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行为负责。

    11.学习能力: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已有的经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对自己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学习成绩优秀。

12.交流与合作能力:尊重并理解别人的观点和处事的方法;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别人合作。

13.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关心社会,具有社会责任感。

14.学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班级、年级、大队部、团队部等组织的活动中能认真参与,出谋划策,广受同学老师们的认可。

15.体育与艺术表现:热爱体育运动,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并能用各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中的美。

()学业情况:

16.能提供全面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课程学习的情况资料,包括: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表、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表、社会实践记录表和探究型课程学习记录表。

    ()个性特长:

17.能提供社会工作经历、竞赛获奖、特长认定等资料。

四、推荐(自荐)程序

18.我校须将区招办下达的“推荐生”数额在校内全额公示,并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在学生自评和互评、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年级师生民主推荐产生推荐名单,并报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2020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19.自荐生由学生自行按照相关要求与程序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申请。

 五、推荐(自荐)生权利

20.“推荐(自荐)”可根据2020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自荐)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须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六、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民办新竹园中学。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