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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00   发布人:匿名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277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2]09号)文件精神及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会议布置要求,现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订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奖项与额度

上海市园丁奖   196

浦东新区园丁奖  600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经备案的民办学校、教育发展研究院中的教职工。

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范围和对象,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执行。

2、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条件,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校推荐

⑴公布本《评选实施方案》,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评选推荐结果;

⑵采取组织推荐或群众互荐等方法,推出候选人;

⑶公示推荐人选的事迹并听取教职工意见;

⑷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⑸将申报材料上报各教育署。

2、教育署初审

⑴根据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等推荐要求,负责对各校上报人选进行初审;

⑵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各类奖项推荐人选;

⑶将申报材料上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3、评选工作办公室评审

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报委局领导审定;

⑵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一周;

⑶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工作在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浦东新区教师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干部人事处、浦东新区教师基金会、工会、教育署等部门组成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教师基金会。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

2、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及其人选所占的比重。

3、坚持逐级升层。已获得同级别先进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参加同级先进奖项的评选。如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从严掌握。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倾斜、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郊区边远教师倾斜。根据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中学的正副职领导、小学的正职领导和其他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市园丁奖人选中,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郊区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活动的资格。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六、日程安排

161114  拟订评选实施方案

2 61530  教育署组织基层学校推荐;学校上报推荐人选

3 7112  教育署初审,并上报推荐结果

4 71326  评选工作办公室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委局领导审定

57月底经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结果上报市相关部门

七、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园丁奖

1、《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一式2份。

(二)浦东新区园丁奖

1、《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

2、《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一式2份。

    以上申报须附电子版。各类奖项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3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2]09号)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和汇总表

3、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和汇总表

 

附件1 

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

浦东新区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2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