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2]第09号)文件精神及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会议布置要求,现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订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奖项与额度
上海市园丁奖 196名
浦东新区园丁奖 约600名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与对象
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经备案的民办学校、教育发展研究院中的教职工。
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范围和对象,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执行。
2、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条件,参照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学校推荐
⑴公布本《评选实施方案》,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评选推荐结果;
⑵采取组织推荐或群众互荐等方法,推出候选人;
⑶公示推荐人选的事迹并听取教职工意见;
⑷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⑸将申报材料上报各教育署。
2、教育署初审
⑴根据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等推荐要求,负责对各校上报人选进行初审;
⑵经党政集体讨论后,确定各类奖项推荐人选;
⑶将申报材料上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3、评选工作办公室评审
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报委局领导审定;
⑵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一周;
⑶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的评选工作在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浦东新区教师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干部人事处、浦东新区教师基金会、工会、教育署等部门组成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教师基金会。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
2、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及其人选所占的比重。
3、坚持逐级升层。已获得同级别先进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参加同级先进奖项的评选。如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从严掌握。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倾斜、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郊区边远教师倾斜。根据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上海市园丁奖、浦东新区园丁奖评选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中学的正副职领导、小学的正职领导和其他职工)的奖励名额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市园丁奖人选中,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郊区边远地区辛勤耕耘的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优先推荐。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活动的资格。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六、日程安排
1、6月11—14日 拟订评选实施方案
2、
3、
4、
5、7月底经领导审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结果上报市相关部门
七、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园丁奖
1、《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一式2份。
(二)浦东新区园丁奖
1、《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2、《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一式2份。
以上申报须附电子版。各类奖项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3。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2]第09号)
2、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和汇总表
3、浦东新区园丁奖申报表和汇总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
浦东新区教师奖励基金会
版权所有:上海浦东新区民办欣竹中学 地址:潍坊校区:潍坊路357号 邮编:200122
龙居校区:龙居路118号 邮编:200135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沪ICP备13002224号
电话:(021) 5820 8602 技术支持:上海师悦